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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论与哲学的实质性“变革”

发布时间: 2014-10-23 浏览次数:

 


孙伟平 《光明日报》2014102215
 
蓦然回首,中国价值论研究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风雨历程。这一历程与“真理标准大讨论”开启的思想解放运动相伴随,与中国改革开放、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相吻合。应该说,正是现时代生活实践的一系列价值矛盾和价值冲突,引发了关于价值问题的哲学思考,催生了作为哲学基础理论的价值论,并推动了哲学的实质性“变革”。
 
价值论的兴起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价值论本身就是哲学自我反思、自我革命的产物,是新康德主义在康德“哥白尼式的革命”基础上反传统哲学的结晶,并与马克思发动的哲学革命一脉相承。价值论的兴起不仅使哲学增加了一个基本理论分支,直接改变了哲学的结构和面貌,而且作为马克思哲学革命的一部分,重新审视和彻底改变了哲学,令哲学成为一种真正的“生成性智慧”,成为更加全面、更加合理的认识工具和精神武器。
 
价值表征的是“世界对于人的意义”。与以“对象的外在尺度”为根据、作为“人对世界的把握”的事实或真理相比,价值具有深刻的“异质性”。价值是以人和人的生活实践为中心的,是以“人的内在尺度”为根据的,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它体现着人自身的本性和目的,体现着人的活动的方向性和目的性,体现着人对自身活动的自主调控。立足马克思的“新世界观”,从价值维度审视和“改造”哲学,将导致哲学发生全方位、革命性的变化,一种全新的哲学形态由此呼之欲出。
 
首先,哲学不仅包括“科学的世界观”,也包括“人学价值观”,是二者有机统一的“整全哲学观”。
 
传统哲学是“拟科学”的。无论是与科学混沌一体的古代哲学,还是近代的“认识论转向”,以及现代强调语言与逻辑分析的“语言学转向”,都试图以科学为范式研究哲学,探寻世界的本原或世界的普遍规律。但由于哲学的人文性、抽象性和思辨性,“拟科学的哲学”之是否可能,令人怀疑。而且,缺乏价值维度的哲学是片面且偏执的:它将历史观解释为自然观的“逻辑延伸”,“消解”了政治、伦理、法律、审美、宗教之类价值领域的特殊性和多样性,“消解”了人的生活世界和历史领域的丰富性和动态性。它将主体性的价值问题作为客观的事实问题来处理,宣称价值判断可以如同事实判断一样加以“证实”,获得超越具体主体的普遍性和统一性。而这常常在现实中面临尴尬,难以令人信服。虽然价值领域也存在着客观性、普遍性和统一性,却不能人为地夸大这一点,必须实事求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将主体性的价值视为客观的事实,盲目追求统一性的“价值真理”,是既不合理、也不宽容的做法,背离了哲学之“智慧学”的美誉。因此,在以人为本、“人是目的”的前提下,自觉反思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身与心的关系,必然要求将破裂的自然观、社会观、人生观、价值观重新整合起来,建构一种综合性、包容性的哲学观。即是说,哲学不仅仅是处理事实、追求真理的“科学的世界观”,也包括处理人的信念、信仰、理想等问题的“人学价值观”,是二者有机统一的“整全哲学观”。
 
其次,在统一的“整全哲学观”视野中,哲学的各个理论分支的关系成为反思的对象,自然观与历史观,存在论、认识论与价值论相互割裂的旧格局被打破,哲学通过重新整合,面貌焕然一新。
 
实际上,哲学作为一种“大智慧”,历史上不仅是求解世界之谜的“自然智慧”,而且是指导社会改造、指点人生迷津的“实践智慧”“生活智慧”。后者不仅在古代哲学中更为常见,而且在哲学体系中居于更为核心的地位。只是在近代以来,由于科学主义甚嚣尘上,后者曾经为一些哲学家所轻视,有时还忽视了其存在。这种轻视、忽视是一种不合理的偏见。回归哲学的“大智慧”,要求我们将关于事实、真理的探索,与关于价值、实践的问题一体化地加以探索。例如,从主体(人)及价值维度出发,我们并不怀疑在人之先、在人之外的自然界的存在,但只有通过人的活动,被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了的属人世界,才对人具有现实意义:它既是人生存与生活的现实环境,又是人进一步认识、把握和变革世界的前提与基础。认识的目的绝不是“为认识而认识”,而服从于人的价值目的,服从于人变革世界的价值活动。于是,存在论(本体论)、认识论与实践基础上的价值论一道,作为基本的哲学分支在更高的视野中被统摄、整合起来,形成具有内在联系的“一体化智慧”。
 
再次,变革哲学思维的视角和方式,从客体的直观的实体性思维转变为实践性的主体性的关系性思维。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传统思维方式的局限性在于对“事物、现实、感性”仅仅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即是说,它是一种实体思维,对于任何思考对象,都试图找出某个存在着的具有某种性质的本原实体,如“上帝”“理念”“绝对精神”等“精神”本原,原子、阴阳五行等“物质”本原;是一种客体性思维,追问的是客体的存在、本性和运动规律,而不是主体或主客体的全面关系、变化发展;是一种直观形式的思维,即仅仅孤立、静止、片面地从客体方面去把握和思考问题,而不去把握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全面关系及其普遍联系、动态发展,不去把握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动态矛盾运动。要言之,它不懂得人的生活实践作为思维方式的根源的意义。
 
关注人及人的价值维度的新哲学思维方式批判地扬弃了传统思维方式,它要求“像人的生活实践那样思维”,即人的思维、逻辑并不是脱离生活实践的概念游戏,不是纯粹的人的心智的“自由构造”,而是人们生活实践的形态、结构、方式、方法、原则等的反映与提炼。与生活实践的具体进程相一致,它是一种生成性思维,一种与思维对象的历史过程相一致的过程性思维。在思维倾向上,这种思维方式强调要把对象当作“生活实践”,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即在由人的生活实践所创造的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全面联系、动态发展中去反映、变革对象。而且,在反映、变革过程中,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地位不是简单并列的,而要着重从人或主体方面展开思维,从人或主体的视角和价值标准去解释和说明对象,立足主客体关系的矛盾运动辩证地反映世界、变革世界。
 
最后,在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哲学视野和哲学结构中,哲学思考的出发点、哲学的宗旨或使命以及哲学精神等将发生重大转变。
 
价值是专属于人的范畴,其根据和秘密就在于人。人是一种现实活动着、创造着的存在物。在这种价值活动中,人不断地丰富着自己的内部世界,发展着自己的本质特征,使人之“成为人”永远处于一种创造、提升状态。因此,人自身所特有的价值活动就是人之为人的根据,就是人之“成为人”的秘密。恩格斯曾经指出:“人是唯一能够由于劳动而摆脱纯粹的动物状态的动物——他的正常状态是和他的意识相适应的而且是要由他自己创造出来的。”已往的哲学由于不懂得人的价值活动的意义,不懂得人是通过自身的价值活动“变革世界”、同时“成为人”的,因而或者忽视人和人的价值世界,或者诉诸自然的或超自然(如“上帝”)的因素解释世界,形成各种扭曲、颠倒的世界图景。而从马克思的“新世界观”及价值维度理解哲学,自然而然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哲学的出发点、宗旨和使命都应该落实到实际活动着的人以及人所生活和活动的世界。这实际上也是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的精髓之所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认为一切都应该“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更是明确宣称:“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实际上将哲学的视角从旧唯物主义的“物”转换到了“人”,从“客体”转换到了“主体”。
 
哲学的宗旨和使命旗帜鲜明地指向人,哲学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人学”,是一场深刻的革命。马克思敏锐而精辟地指出:从前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即是说,哲学的宗旨和使命在于针对时代性问题,批判世界,变革世界。它要求从实际活动着的人出发,关心人的生存状况和命运,追求对于现存世界的否定、超越,消除人的物化、异化,特别是通过对现实世界的反思、批判、解构、治疗,创造性地建设一个合乎人性和人的目的、促进人与社会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世界。诚然,无论是描述、说明、解释,还是反思、批判、变革、创造,都是人类掌握世界的方式,都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形式,但它们之间毕竟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哲学境界和精神迥然不同。尽管“改变世界”必须以“解释世界”为条件,但“解释世界”本身不是目的,只是“改变世界”的过程和手段,唯有“改变世界”才真正体现了现代哲学的实质和精神。
 
总之,哲学价值论的应运而生,以及立足价值维度对哲学的反思、改造和变革,是哲学回归“智慧之学”的应有之义,是对“人是目的”“以人为本”、要求哲学回归人的生活实践的响应。作为现代哲学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仅体现了哲学研究视野和旨趣的转变,哲学研究结构和方法的转变,更反映了人认识自己、提升自我、“变革世界”的崇高的精神追求。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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