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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研究生考生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发布时间: 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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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浩天
文章来源:《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2日 06 版
文章来源:《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2日 06 版
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晋浩天)2014年研究生考试在即,教育部11日发出招生考试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提出将重点检查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等重要信息是否及时、充分、规范地公开,拟录取名单是否及时全面公示,并规定,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通知同时要求加大对推荐免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录取考生的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力度。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
通知指出,各招生单位和教育考试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考前要加强对命题教师管理,严禁命题老师参与考研培训和个人辅导。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监管,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要按纸质试卷同等密级设密,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考试成绩数据光盘要及时报同级教育监察部门备案保存。加强阅卷全程监督,阅卷现场要全程录像。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工作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导师和考官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接触,有条件的招生单位应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复试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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