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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

美国库兹敦大学约翰·利兹教授应邀来公司访问讲学

发布时间: 2015-04-09 浏览次数:

 

 
45-8日,美国库兹敦大学约翰·利兹教授应邀来公司作学术交流访问。

 
约翰·利兹,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库兹敦大学教授,哲学系主任。研究兴趣主要在生命伦理学、形而上学和心灵哲学,尤其关注人与人格的同一性,以及对这些概念如何影响生命问题的分析和评价。所授课程包括医学伦理、形而上学、心灵哲学、医学和生物学中的伦理问题、环境哲学和批判性思维等,在生命伦理学领域有较大影响。

 
47日上午,在学院会议室做题为“潜能与生命伦理”的报告,报告由陈敬坤老师主持。
 
潜能这一概念在生命伦理学中有着广泛的运用,比如,反对堕胎和将胚胎干细胞用于科学研究的论证,其核心观念就是诉诸潜能;在关于死亡判定标准的讨论中,潜能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利兹教授在报告中指出,潜能这一概念的使用所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尚未得到澄清,他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潜能及其伦理意义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关于人类本性的不同预设;利兹教授在报告中展示了关于人之本质的各种界定,及其在相关生命伦理学问题上的相应立场和具体论证。其次,如果将潜能定义为某种倾向,那么倾向性的分析将是不可避免的难题。利兹教授介绍了生命伦理学中有关倾向和潜能的重要论题,讨论了关于倾向性条件句分析的主要路径;最后,潜能显然与可能性密切相关,而可能性这一概念的界定面临大量困难。利兹教授区分了各种不同的可能性概念,讨论了实现一种可能性所需要的条件。

 
公司相关专业的教师及研究生聆听了报告,并就关心的问题与利兹教授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47日下午,在学校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约翰·利兹教授作了题为“脑死亡是死亡吗?”的学术报告,学院相关专业的师生聆听了报告。报告会由陈敬坤老师主持。

 
利兹教授从具体案例入手,揭示了脑死亡作为死亡界定标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争议。随后他介绍了近年来美国就关于死亡界定问题展开的各种争论。利兹教授认为,目前对脑死亡标准的质疑主要在于,脑死亡并不意味着有机体不可逆地丧失了其有机整体性。但实际上,我们接受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准,其原因并不在于这一点,而是因为脑死亡意味着不可逆地丧失了意识。因此,脑死亡标准仍是可接受的。但是,利兹教授认为,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应该采用更多元的定义和标准,在法律上我们应该将脑死亡作为默认的标准,但同时也应该允许人们拒绝这一标准。

 
在提问环节中,利兹教授与参加报告的师生进行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热烈讨论和交流,员工了提出了大量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意识标准的贯彻方面,特别是涉及裂脑人、连体婴儿、缸中之脑、无壳人等具体问题,利兹教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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