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全力以赴做好就业这篇大文章
发布时间: 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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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求是》2014年10期 作者:尹蔚民
当前,我国正处于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增长速度换挡期,就业工作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我们必须观大势、谋大事,自觉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下思考和行动,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力以赴做好就业这篇大文章。
一、当前就业形势总体平稳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内外经济环境错综复杂,世界经济迄今尚未走出危机阴影,复苏进程曲折;国内经济经过多年高速增长,呈现放缓态势,下行压力加大,经济社会发展中多年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国际和国内、长期和短期、结构性和周期性因素相互交织影响,经济发展面临多重压力,就业形势一度十分严峻。
面对困难复杂的局面,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保持了就业形势的总体平稳,实现了就业目标任务的稳中有进。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持续增长,从2010年的1168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13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维持在4.1%的较低水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基本稳定。与此同时,就业格局也发生了积极变化,东部地区城镇新增就业企稳回升,西部地区持续快速上涨,东、中、西部城镇新增就业比重从2010年的47.8:31.7:20.5转变为2013年的44.6:31.2:24.2;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人数进一步增加,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数约为2.69亿人,其中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比上年增长3.9%,占农民工总量的54.3%。就业结构正在逐步改善,第一产业就业比重从2008年开始下降到40%以下;第二产业就业比重2012年首次突破30%;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在2011年首次超过第一产业就业比重,2012年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为33.6:30.3:36.1。
我国能够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保持就业基本稳定,得益于四个方面。首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就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就业是永恒的课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任何时候都要抓好,如果就业问题处理不好,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新时期就业领域的重大改革任务,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证。其次,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GDP增速虽有所放缓,但依然处在中高速增长区间,特别是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和结构的不断改善,GDP每增长1个点可以带动更多人就业,经济发展拉动就业的能力更强了。再次,简政放权,深化改革,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新一届政府把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作为第一件大事,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工商登记改革,为企业松了绑,推动作为吸纳就业主渠道的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私营企业1253.86万户,从业人员1.25亿人,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5.49%和10.62%;个体工商户4436.30万户,从业人员0.94亿人,比上年分别增长了9.29%和9.3%。最后,积极就业政策的效应进一步发挥,就业工作大力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千方百计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刺激企业吸纳、稳定现有岗位,既化解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难题,也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就业工作提出新挑战
随着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推进,就业领域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特征,也面临诸多矛盾相互交织的新挑战,总体看,就业形势依然复杂,就业任务更加艰巨。
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将长期存在。从供给看,虽然近两年我国16—59周岁劳动年龄人口总量连续下降,但这毕竟是在劳动力供给峰值上的减少,现阶段劳动力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供给仍处于高峰期。2013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9.2亿,今后几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仍将维持在年均1600万人的高位。另外,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还将有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从需求看,尽管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但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稳定现有岗位和进一步扩大就业面临较大压力,就业总量矛盾将长期存在,不仅城镇新增就业人口压力大,还要考虑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留有空间。
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当前劳动力市场既面临一线普通工人招工难和技术工人的严重短缺,也面临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难。这种两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随着转型升级的加快,受到产业需求变化和劳动力供给变化的共同作用,这一矛盾将更加突出。一方面,转型升级可以创造管理密集型、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并整体提升就业质量。但另一方面,转型升级也要求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必然会对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技术技能型人才短缺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劳动者总体素质不高,同时随着劳动年龄人口逐步减少和受教育年限延长,青年劳动力供给将进一步下降,高校毕业生将占到新成长劳动力的半数以上,劳动力供给结构若不积极调整,则难以满足市场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此外,随着转型升级加快,资源、环境等约束进一步增强,一些落后产能面临淘汰,一些过剩产能需要化解,部分劳动者需要面对转岗再就业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带来局部地区的失业风险。
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更加艰巨。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始终保持较快增长,2014年首次突破700万人,达到727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但从需求看,目前转型升级创造高端岗位的速度还难以跟上毕业生数量的增加,适合毕业生的有效岗位相对不足,毕业生教育结构、就业观念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一些影响毕业生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另外,在转型升级中,产业和岗位需求加速调整,也将对教育适应市场需求的改革提出挑战。
三、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改革思维,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平稳,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通过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红利。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要推动各级政府切实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增长、保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在保持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同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既要助推转型升级,创造更多适合高素质劳动者的管理型、智力型、技术型就业岗位;也要利用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资源禀赋差异和发展差距较大的特点,发挥“雁阵模型”作用,推进产业区域间梯度转移,鼓励发展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加充分的就业机会;积极推动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市民化促进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稳定就业。努力使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产业转型升级的速度与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的步伐相适应。
全面深化就业领域改革。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贯彻实施“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不动摇,尊重劳动者和企业的市场供求主体地位,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形成有利于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市场体系,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要强化问题导向,落实好现有积极就业政策,研究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新机制和政策措施。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完善扶持创业政策体系,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加强和改进公共就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促进劳动力供需双方的有效衔接。
切实发挥高校毕业生在转型升级中的人才引领作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是技术升级、人才引领,高校毕业生最具有创新创业活力,是新兴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是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因此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科技含量高、最能发挥老员工知识技术专长的产业,使产业增长点与就业增长点有效融合。要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基层生产服务一线施展才华。要充分发挥老员工的聪明才智,实施老员工创业引领计划,放宽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让更多的毕业生实现创业梦想,也带动更多人就业。要精心组织实施老员工就业促进计划,把更多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纳入服务范围,确保对离校毕业生服务不断线。同时,也要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专业设置等的联动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毕业生就业难题。
妥善做好结构调整中的转岗再就业工作。化解产能过剩等结构调整中产生的下岗失业人员能否实现平稳转岗和妥善安置,是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顺利推进的关键。要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做好职工转岗再就业工作,努力将结构调整中的失业风险降到最低。要动态了解掌握化解产能过剩等工作涉及的职工人数、就业需求,细化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并密切跟踪动态变化。要主动将就业扶持政策送到企业,为转岗职工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充分发挥政策促就业的实效。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转移和接续工作,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是形成和发挥人才红利的重要途径。要合理确定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比重,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积极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和高技能人才补贴政策,鼓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量,重点实施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使新生代农民工都能享有免费培训机会,为他们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创造条件。要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完善有利于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的引导机制、培养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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