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博士生学术论坛”2017年第3期
2017年4月15日上午,学院“博士生学术论坛”2017年第3期在哲学楼二层会议室举行。2014级伦理学专业博士生薛良喜做了《公道、理性与个人判断力:布莱恩·巴利作为公道的正义的理论建构》的主题报告,伦理学专业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等参加,博士生赵唱主持本期论坛。
在论坛上,薛良喜首先对布莱恩·巴利的个人情况和学术生涯做了简单的介绍。然后,薛良喜以《作为公道的正义》一书为基础来说明布莱恩·巴利的正义理论,认为建立在理性协议条款基础之上的作为公道的正义理论,否认了作为互利的正义理论的内在不足,它从公平的动机出发为自由且平等的人们之间,就相互冲突的善的观念的矛盾化解及共同认可的理性共识的达成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案。由此,在作为公道的正义的语境下,理性共识使得所有争议都能够以自由的方式得到解决,并保证处于同一情形下的所有人都能够有更好的机会来实现自身之善而避免混战。作为公道的正义为人们善之观念要求下的自主生活选择留足了空间,其理论实质展现为一种二序公道理论。
薛良喜分别从何为公道的正义、公道正义的建构方式和公道正义建构的理论实质三个方面对巴利的公道正义理论展开具体论述。第一、说明互利的否认,介绍巴利作为公道的正义的基本立场。说明作为互利的正义与作为相互性的正义之间的关系。巴利批判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的否定方式,认为罗尔斯提出的解决途径(正义即公平的理论)存在严重问题。公道的正义理论可以很好地弥补公平的正义理论的不足。二、介绍理性协议条款,说明巴利作为公道的正义的建构方式。巴利提出所谓正义原则,认为根据作为公道的正义理论,就是能够为认可它们的人提供一种合理的基础,使他们得以在不受胁迫的情况下表示赞同的原则。三、论述巴利的二序公道论。论述了巴利对于公道的分层以及一序公道论和二序公道论的具体内涵,说明了二序公道论是作为公道的正义的理论实质。
在讨论交流阶段,同学们围绕“巴利与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优劣”、“理性协议的合理性”、“二序公道的具体内涵”、“功利主义的正义观、直觉主义的正义观、公平的正义观与公道的正义观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等问题进行了热烈地讨论。
记录人:谢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