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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学院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6-28 浏览次数:

 

 

一、分党委公章和分党委书记个人印章由学院分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学院行政公章和经理个人印章由学院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章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保管,学院分团委公章由学院分团委书记负责保管。

 

二、印章必须专人保管,专人用印,不得随便放置,不得由他人代为用印。

 

三、印章的使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原则上一般不得携章外出。对外印章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严格执行用印登记制度,详细登记用印时间、事由、批准人及承办人。

 

五、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张上盖章。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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